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2015年) 五、 保障措施 (十四) 加快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步伐。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教育体系,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节能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2015年) 国务院办公厅 五、 保障措施 (十四) 加快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步伐。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教育体系,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节能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4日 (十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