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2006年) (四)

(四) 实行电子口岸统一身份认证。为确保电子口岸现有联网应用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参与电子口岸建设的各部门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在保持基本格局不变、职能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自愿的原则,共同申请组建第三方联合认证机构,承担电子口岸的统一身份认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