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4年) 五、 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十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4年) (十四) 五、 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十四)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 五、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