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8年) 三、 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8年) (八) 三、 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八)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充实和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探索在重点渔业乡村建立和推广渔业安全员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要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