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有关扶持政策

要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由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财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与程序,制定民办高校合理回报的标准和办法。

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的人事档案。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权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