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2014年) (十一)

(十一) 建立信息协调机制。由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主管主办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方面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