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2007年) 五、 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一) 五、 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加强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抗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干旱灾害发生后,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抗旱一线,及时解决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