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各地区要把保证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应急水源储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一批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各类影响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加大中西部老旱区、贫困区、草原牧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