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2026年) (三)
(三) 协同履职尽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纳入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动态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隐患日常排查、火灾预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发现无法彻底整改的消防隐患及时上报;指导村(社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乡村全面振兴等重大政策实施,在项目统筹、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基层消防安全需求。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要强化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