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2026年) (十七)
(十七) 推进自防自救力量建设。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的数量规模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规划布局,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坚持防消联勤、一专多能,开展灭火救援、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尚不符合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各类单位、居民小区和村(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联勤联训联调机制。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广泛动员群众就近就便参与村(社区)消防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融入基层消防工作。鼓励引导基金会等社会力量支持基层消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