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年) (六)

(六) 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各城市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