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

一、 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 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 (三) 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 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 (五) 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 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 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三、 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四、 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 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