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17.

17. 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4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