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九、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八、 九、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八、 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5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1. 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2.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2项之和)。 53. 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4. 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55.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49. 目录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