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年) 四、 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一) 四、 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 (一) 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负总责。对城乡规划工作领导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