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三、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年) (二) 三、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 (二) 统一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省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别由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镇体系规划的顺利实施。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一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都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