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 二、 开展排查溯源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 (四) 二、 开展排查溯源 (四) 组织排污口排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指导各地进行排查整治。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压实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