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 国办函〔2022〕17号

国办函〔20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