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2004年) 三、 三峡水库水环境管理 (十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2004年) (十一) 三、 三峡水库水环境管理 (十一) 水库沿岸各区、县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收集、运输、堆放、存贮和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环保总局牵头组织、监督、管理漂浮物的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环保总局关于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的通知》(国函〔2003〕137号)的要求,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引用法条 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2003)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