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2005年) (三)

(三) 加强监督检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造林保存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尤其要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必须在政策兑现前在村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后期管理,搞好补植补造,组织退耕农户搞好抚育管护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各级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毁林毁草和复垦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作持续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