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2021年) (五)

(五) 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责任人。在做好病险水库控制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其撬动作用。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水利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