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2021年) (三)
(三) 分类完善支持政策。按照相关实施方案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处理好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关系,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大中型水库方面,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25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积极支持,其中2000年以后建成的要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如有违规问题要严肃问责;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地方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予以支持。在小型水库方面,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予以补助支持;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地方承担,中央财政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地方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