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二、 主要措施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五) 二、 主要措施 (五)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