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七、

七、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农业农村部要强化对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中央编办要会同司法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关。

《指导目录》由农业农村部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