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年) 六、 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十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年) (十六) 六、 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十六) 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