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2016年) 二、 二、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四) 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 (五) 优化市场环境。 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举办养老机构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