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2018年) 总体目标。建立科学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完善大国金融数据治理,有效支持货币政策决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监管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目标。建立科学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完善大国金融数据治理,有效支持货币政策决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监管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阶段性目标。近期(2018—2019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推进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实施跨市场产品全流程、全链条统计监测;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统计,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关键环节统计监测;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完善金融资金流量、存量统计,夯实宏观杠杆率测算基础;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统计,合理评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依托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统计,有效识别市场风险及其传染渠道;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推进行业统计标准与基础统计标准的对标。
中期(2020—2022年),进一步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统计,全面加强对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持续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完成行业统计标准与基础统计标准的对标;建设先进、完备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