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三、 保障措施 (十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四) 三、 保障措施 (十四) 加强监督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国务院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