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二、 主要任务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六) 二、 主要任务 (六) 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