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202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