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的质量

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的翻译和审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确保行政法规英文送审稿的质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定的英文送审稿,应当做到译文、专业术语准确,符合立法原意,语言流畅,格式体例规范、统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对英文送审稿进行审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可以聘请精通法律和英文的专家,为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的审定工作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