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四、

四、 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处理时应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可根据材质采用不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