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乡村债务涉及面… 一、 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 二、 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三、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和顺序 四、 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增收节支偿还政府债务 五、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收支行为 六、 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化解乡村债务创造良好环境 七、 明确责任,加强对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