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二、 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三、 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