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渔业生产国,渔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几年,随着国际海洋管理制度的变化和渔业的发展,我国渔业涉外事件时有发生,使渔民生命… 一、 提高认识,统筹解决好渔业、渔区和渔民问题 二、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及时处理渔业涉外事件 三、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 严格执行渔业管理法规,加大渔业执法力度 五、 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涉外渔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