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07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