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2018年)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2018年) 一、 一、 基本信息 1. 网站名称:请填写网站的中文名称。 2. 首页网址:请填写网站首页页面地址。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http://www.beijing.gov.cn”。 3. 主办单位:请填写网站的主办单位全称。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 网站类型:请按照网站类型勾选“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或“专项网站”。 5. 政府网站标识码:请填写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获取的政府网站标识码。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1100000088”。 6. ICP备案号:请填写网站对应的ICP备案编号。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京ICP备05060933”。 7. 公安机关备案号:请填写网站在公安机关的备案号。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京公网安备110105000722”。 8. 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请填写本年度访问网站的用户总数(UV),同一用户每日多次访问不重复计算,只计一次。 9. 网站总访问量:请填写本年度网站的总点击次数(PV),同一用户对同一页面多次访问重复计算。 附件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