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200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5月下旬以来,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报,江淮、江南、华南等地今年汛… 一、 高度重视防汛工作 二、 切实加强预测预报 三、 确保水库、江河防洪安全 四、 严密防范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五、 全面落实各项防汛避险措施 六、 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