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2019年) (六)

(六) 跨境贸易(7项)

责任单位:海关总署牵头,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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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

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减少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网上申报、自助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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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

简化和下放部分海关内部核批作业,“两步作业”减为“一步作业”。如报关单修撤、直接退运、暂时进出口货物及延期、特殊通道申报等,在通关现场完成核批,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后续核查、不再事中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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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

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选取企业进行双轨制试点,在保留使用现行纸质单证的同时,通过上海水运口岸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电子化传递。出口集装箱进港无需向港区码头提交纸质集装箱装箱单,凭电子装箱单信息即可完成出口集装箱进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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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口岸分类验放

在监管场所联网基础上,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直接采信CCC认证结果;对进口矿产品先放行后检测;对鲜活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即到即查,合格的快速放行;对符合条件商品的木质包装实施优先检疫、集中监管等便利措施,优化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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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

开发应用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采集贸易链、供应链、物流链、金融链、政务链的全程数据,与上海大数据中心、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运企业、海空港口、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对接,实行信息共享互用、联网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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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

为企业提供归类先例、税收要素预裁定等服务;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和企业自助打印出口原产地证书、税单等凭证;推动属地纳税人管理制度落地,打造企业可选择、结果可预期的纳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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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通关和物流作业

建立集装箱“通关+物流”应用系统,同步进行通关和物流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