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2019年) (五)

(五) 跨境贸易(3项)

责任单位:海关总署牵头,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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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海关、交通运输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中心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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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

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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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通关提前申报

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在舱单传输后、货物抵达港区前,企业即可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货物运抵后依据风险分析实施快速验放,前推通关作业环节,缩短货物通关时间。海关对提前申报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