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2019年) (三)

(三) 登记财产(2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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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

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因地制宜设立“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项业务所需资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当事人在综合服务窗口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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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

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安放自助查询设备,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