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2019年) (一)

(一) 开办企业(5项)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

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

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全流程在线申报。

2

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智能审批,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确保企业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3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

不需领取法人一证通等CA证书,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开办企业事项。

4

优化印章刻制服务

依托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等,通过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刻制公章环节与申请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实现企业在登记环节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

5

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

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企业可网上一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