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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2019年) (一)

(一) 开办企业(5项)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