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与贸易相关部门规章英文翻译工作的通知(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和其他双边承诺,便于国内外各方面更加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我国与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与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
一、
本通知所称与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制定的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部门规章(示例见附件)。
二、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负责翻译由本部门制定的与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多个部门制定的,由主要负责制定工作的部门商有关部门翻译。
三、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外公布的与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的英文译本,原则上应当在该部门规章施行前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对外公布,并抄送商务部和法制办;确有特殊情…
四、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确保与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的英文译本符合立法原意,专业术语准确,格式体例规范、统一。
五、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布的与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的英文译本为官方译本。如英文译本与中文文本遇解释上的分歧,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注重培养精通法律、英文的专业人才,指定内设机构承担翻译工作。
附件:
与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示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