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对于在旅游景区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人员流量并提前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特别是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高星级旅游饭店要有防踩踏、消防等专项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人群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外交部、驻外使领馆要及时发布重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旅游安全提示,卫生计生、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分别发布旅行健康提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指数等信息,引导游客规避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