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一、
一、 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承担对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的职责,切实履行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要逐级落实旅游安全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旅游业组织者、实施者、管理者的作用,扎扎实实做好国庆期间旅游各项工作,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工作目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承担对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的职责,切实履行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要逐级落实旅游安全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旅游业组织者、实施者、管理者的作用,扎扎实实做好国庆期间旅游各项工作,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