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 十一、
十一、 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抓紧抓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投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化解矛盾,维护高校稳定。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制定必要的工作预案,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