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国务院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物,是刊载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性文件的重要载体。…
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办公厅(室),要切实负起做好《公报》宣传、发行工作的责任。要明确相关机构,指定专人具体组织落实《公报》的发行工作,可采用“代收代…
二、
认真落实关于《公报》订阅范围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有条件的村委会、城市街道居委会,大中专院校及各级图书馆、文化站,都应订阅《公报》,使国家的法律…
三、
各地邮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把《公报》的征订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公报》的投递质量。
四、
《公报》为A4开本,每期52页码,定期旬刊,每月逢十出版,每本单价2.5元,全年出版36期,定价90元。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代号2—2。可以零售,也可破季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