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四、 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 (三) 四、 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 (三) 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整改。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