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三、 配套政策措施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 三、 配套政策措施 (二)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调度,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