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2011年) 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2011年) 八、 八、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各地要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 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各地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同时,要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养殖用地… (二) 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各地要切实落实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他城市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根据生猪市场价格… (三) 落实防疫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大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需要… (四) 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本省(区、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对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公共防疫体系和粪污处理能力建设、完善能繁… 国务院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对抓落实工作完成好的地方,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要通报批评… 七、 目录 (一)